防范虚假合同炒房 已签合同将不能网上撤销

发布于:2009-4-1 0:00:00 作者:金笋房产网 人气:339

针对部分开发商随意开价或拒售商品房、网下签订预订合同和订立虚假合同炒卖期房等问题,市房地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取消网上撤消已签合同的方式,开发商要撤消已签合同,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购房人一起到交易中心凭身份证撤消。


虚假售房炒作风盛

利用网上房地产信息透明度高的特点,一些开发商开始了新的炒作。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网上房地产的即时性已经能够基本做到,但是准确性还不够,在反映当天的房价时有偏高的迹象。这主要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蓄意造成,他们利用网上数据更新较快的特点,在开盘时成交几套高价房,哄抬房价,等消费者“上钩”后再撤消。

调查显示,某开发商在自己楼盘开始销售的第一天,就利用冒充的消费者以高于房价10%-20%的价格14000多元签下了几套商品房,借此向前来购房的消费者表示,房子非常热销,已经卖到14000元了,但现在可以给一部分人优惠,以13000多元出售,从而引起大批消费者抢购。等大部分房源销售结束后,开发商或销售商再取消当初签订还未登记的合同。


撤销合同须至交易中心

根据近日市房地资源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必须以楼盘为单位在网上公布销售参考价和相应的价格浮动幅度,并应以此为依据,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市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以楼盘为单位公布已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格。开发商拒售标有“可售”标识(绿色)商品房的,经查实后,由市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此外,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需要解除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共同到所在区(县)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

据市房地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按规定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销登记手续后,市交易中心将及时修正网上公示的该楼盘销售面积和成交均价等交易信息,并直接公布注销和撤回登记的预(销)合同面积和均价。同时对发现有房产中介机构违反规定、炒卖新建商品房预购预约书或期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严肃查处。

自今年2月1日起,网上房地产原来的每日合同均价将被取消。主要是由于这一价格受当日成交的区域性结构波动的影响太大,整体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不能合理地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同时,这一价格受某些人为因素的左右,网上合同备案存在相当比例的撤销率,部分撤销合同价格畸高,导致原网上发布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状况。因此,“网上房地产”将以网上合同备案后,到交易中心登记时的价格来取代原先的网上合同的备案价格,并按四环五区域来分别发布撤销面积,以此来摒除人为抬高销售楼盘网上均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现象。

在每个销售楼盘信息中,新增合同撤销套数、撤销面积、累计撤销均价。一旦楼盘出现不合理的高撤销率,市民可在网上直接获得信息。


高价楼盘合同撤销多

“网上房地产”公布的12月合同撤销综合排行榜上,万邦都市花园排名第一位,12月份成交8套、撤销11套,撤销率高达137.50%,撤销均价9360.89元,成交均价9186.13元;联洋年华紧随其后,地下车库撤销223套,成交234套,撤销均价117778.73元,成交均价112524.72元;此排行榜上,中高档楼盘占据前10名,且80%的高价盘撤销价格高于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