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内容摘要)

发布于:2009-4-1 0:00:00 作者:金笋房产网 人气:339

本试行办法最核心内容是:在现有项目审批、规划选址以及土地手续办理流程中,通过进一步强化土地预审工作,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可行性报告审批“四个环节”中加强有关土地规模控制与核定工作,将用地规模控制作为“四个环节”中的主要考量因素,真正做到项目审批与用地规模控制和核定的结合。

四个环节为:一、在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中需要提出项目用地依据和说明,市投资主管部门或经市政府授权审批的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要提出项目建设地点以及用地规模控制的原则性意见。二、在项目规划选址环节,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需根据城市规划和项目性质特点,明确项目用地位置,提出建设用地面积的初步意见。三、在项目土地预审环节,土地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书》时,应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初步确定用地面积。四、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市投资主管部门或经市政府授权审批的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书》等,对项目用地规模进行复核。

本试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一是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二是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三是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上述项目都必须依《办法》在项目审批中重点加强用地规模控制与核定。本市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按照《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用地规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