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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怎样能快速拿到产证 购房合同是关键
发布于:2009-4-1 0:00:00 作者:金笋房产网
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
完整资讯
新购房屋入住程序分为:入住条件 房屋验收 办理物业管理手续
一、入住条件新房入住条件是否成熟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新建房屋已建成并经过房屋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水、电等基本设施齐备;物业管理单位已到位。2、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款项,或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款项。二、房屋验收房屋验收包括的内容有:1、入住房屋是否是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核对。2、房屋质量检查,...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年内“升级”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年内,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作部分调整,其中重点是对房屋面积提示条款进行修改,届时将给购房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提示。新版合同将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购房者出示预测面积的测绘报告,而此报告是由专门的测绘部门提供;同样,在交房时,再向购房者出示一份实测面积的测绘...
2000新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更规范、更严密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简称“2000版预售合同”)已经启用。★1997版预售合同可延用至2000年12月31日;如果购房者要求采用2000版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2000版预售合同将相关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列入“特别告知”,对签订1997版预售合同和自行拟定的合同,都具很强的提示性和指导性。★2000版预售合同在市、区、...
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解析
更规范、更严密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启用。1999版预售合同可延用至2000年12月31日;如果购房者要求采用2000版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2000版预售合同将相关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列入“特别告知”,对签订1997版预售合同和自行拟定的合同,都具有很强的提示性和指导性。2000版预售合同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售。签约前准备充分1...
国务院重拳出击控房价 囤地一年征20%闲置费
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二○○七年十二月四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缴纳方式改变 住宅维修金缴纳额或大幅降低
建设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照新的《办法》,业主将对维修基金有更大主控权;对于上海等高房价地区来说,缴纳方式的改变,也将使业主缴费金额大幅下降。《办法》强调,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以挪用金额最高2倍的罚款。据悉,《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12月...
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金 不能交房
日前,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表示,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办法》第十二条显示,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
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全文)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
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将加大购房者持有成本
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起,上海开始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昨天,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从今年起,按照最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征收标准为每年30元/平方米。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房而言,则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
购房先看《物权法》 解读沪房地产登记新细则
配合《物权法》,本市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防止“一房二卖”期房现房均可实行“预告登记”明明已签好了买卖合同,买家也已经支付了房款,卖家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愿过户,最终导致房产交易的最后一步———房产登记“流产”,甚至引发房产“一女二嫁”。类似这样的尴尬现象将会随着“预告登记”制度的推广实施而得到进一步规范。昨天,市房地局披露了根据《物权法》修改的《上海市...
建行上海分行拟将二套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有可能对购房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比央行、银监会规定的更为严格的政策。昨日,记者从建行上海分行住房贷款部获悉,该行可能会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提高到五成。建行房贷“从严”昨日,在上海某机关工作的程先生在向建行卢湾支行咨询时,建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最近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刚刚调整,最多只能申请到五成贷款,而且利率上调了10%。”这让程先生心里有点...
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通知全文如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 不涉及前期购房者
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第二套房加息不涉及前期购房者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居民贷款购房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对购买“二套房”者,贷款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